据济南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新女报》栏目报道,之前节目播出了一个新闻,济南一个11岁的小女孩因为在网络直播平台上给网络主播送礼物,点赞等一些虚拟购物,偷偷将父母的钱转了五六万块钱打赏给网络男主播。

  女孩的母亲王女士认为,女儿是未成年人,且在自己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花费的这部分费用,网络平台应当归还这部分钱。通过微信,王女士联系上了女儿最关注的,也是花费最高的这名网络直播平台的男主播。

  这名男主播称他网络直播所赚的钱,一部分归直播平台所在的公司所有,这件事需要王女士跟网络直播平台所在的公司沟通。然而,记者跟王女士多次拨打公司电话,始终无人接通。为了帮助王女士,记者也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孩子是无行为能力人,她在网络平台上的这种合同行为,如果没有父母的认可,是无效合同。王女士可以向对方要回这笔钱,若对方拒绝退回,王女士可以起诉。

  28日下午,事发第十一天,涉事直播平台的工作人员联系到了王女士,称可以退还王女士的女儿在网络平台上消费的近六万块钱。

  经过了近半个小时的协商,直播平台的工作人员使用支付宝转账的方式退还了王女士49000元。并表示因为有转账限制,29日中午十二点之前会将剩余的一万多元转账给王女士,对于这一处理结果,王女士表示满意。(原文来源:济南网络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