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公务员中女性占比23.4%
省、市、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得到加强。2011年换届后,省、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全部达到100%,在2013和2014年由于女干部提拔、交流等原因,市级党委和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有所下降。全省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2015年,在912名省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为21.8%,比2010年提高5.6个百分点,省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为22.9%,比2010年提高1.5个百分点;配备女性成员的居委会、村委会均达100%,女性成员比重分别达到33.0%和28.6%,女性担任主任的居、村委会占比分别提高到36.1%和14.2%,比2010年分别提高8.4和7.5个百分点。女干部所占比例逐步提高,2015年公务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3.4%,比2010年的19.4%提高4.0个百分点(见图2),县处级公务员女性比例提高到16.3%。
妇女与社会保障:15.6万妇女领取低保
社会保险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人数逐年增加,2015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4534.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2477.5、7331.4、1203.8、1473.5、1111.3万人,其中女性分别为1073.5、3615.2、508.9、549.8、467.9万人,分别占全部参加保险人数的43.3%、49.3%、42.3%、37.3%、42.1%。
强化社会保障和救助。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不断提高最低生活标准,加大对低收入家庭资助的投入,到2015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7.2万人,其中女性15.6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37.4万人,其中女性87.6万人。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472和28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182元和1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