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烟台市政府办印发《烟台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本月底前,我市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政涉及推进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分配、医保支付、医疗监管等6大方面。

  本次参改医院共20家,全市所有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以及省属驻烟公立医院同步推进改革。

  按照计划,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起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进一步改善,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降低到30%以下。

  A: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重点考核

  管理方面,完善政府办医体制。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监督职责和城市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卫生计生部门从直接管理转为行业管理。

  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将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医院考核机制方面,重点加强对医院药占比、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住院次均费用增幅、平均住院日、业务收入增幅、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成本管理、患者满意度等指标控制,确保城市公立医院公益性。

  B:运行机制:

  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烟台城市公立医院将全面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

  适当提高诊察、护理、手术、床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当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检验价格。

  对知名专家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医疗专家之间的服务价格要保持合理比例关系,引导患者合理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