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济南市天桥区北湖片区拆迁安置工作正在进行,辖区柳云小区居民程先生却因迟迟无法签订拆迁协议而焦急万分。原来,早在1994年左右,他从泉城广场附近,搬迁到了柳云小区,当时负责安置的单位是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总公司),房屋产权也归属对方。

  2007年左右,开发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制民营房地产开发公司,即如今的山东瑞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祥置业)。房屋产权归属了高新管委会。“现在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出具房屋相关情况证明,并确定我有无房改资格,以此为根据,才能选择拆迁安置补偿的具体办法。”程先生称,为此事忙活半年多,一点进展都没有。

  20多年前迁住柳云小区

  程先生告诉记者,1994年左右,他从济南市历下区泉城广场附近,被拆迁安置到了天桥区柳云小区。“当时,我们一家人住在泉城广场附近的一个小院里,是自己建的私房,房子面积不大,约30余平米。”

  程先生出示了当年房屋拆迁时的两份文件:一份是“拆迁房屋补偿协议”,协议中写明“收回乙方(程先生母亲)的产权证件”;另一份是“拆迁安置协议”,约定程先生迁入柳云小区的安置房。两份文件所盖公章均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拆迁办。

  1994年下半年,程先生入住柳云小区,并随后取得了公租房资格证件。此后,他按时向开发总公司交纳房屋租赁费。2000年左右,程先生获得了房改资格,交纳相应钱款,就可将公租房买下,获得房产证。“我当时在外地,错失了这次机会。”程先生回想起来,十分懊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