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山东高院通报了全省法院2015年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权益保护的工作情况。去年,全省法院判处未成年人非监禁刑1127人;而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人,坚持宽严相济,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92人。而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犯罪中,多数涉及校园暴力。
据介绍,近5年全省法院未成年犯罪人数每年始终保持在2000人左右,在全部犯罪人数中的占比不到3%。去年,全省未成年犯罪人数为1792人,比2014年减少341人。2015年,全省法院判处未成年人非监禁刑1127人,非监禁刑适用率62.89%;依法特赦未成年罪犯1188人,占全部特赦犯的94.06%;依法对124名未成年犯予以减刑、假释。而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人,坚持宽严相济,依法从严惩处。去年,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92人,重刑率为5.13%。
山东法院还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以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罪为例,2015年这两类犯罪案件数量分别比2014年增长35.87%、23.2%。去年,全省暴力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重刑率为32.3%,比普通刑事犯罪的重刑率高出20个百分点。
山东高院同时介绍,全省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新特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等类型,占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4。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的案件数量增幅较大,其中绝大多数属于严重校园暴力伤害案件,有些冲突发生在校园内,有些案件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发生矛盾,而“约架”在校外解决,这类案件一般都是团伙犯罪。从未成年被告人的性别看,以男性为主,但也存在少数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