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还制定了较明确的价格支持政策。山东电动公交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70%,电动乘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50%,并根据燃油(气)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融合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围绕用户需求,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综合服务。积极推进公务出行社会化。结合山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务出行市场化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模式,促进电动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