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专家 第三方委托起草《规定》

  2015年3月份,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12月1日起,德州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不到一个月时间,德州即启动首部政府规章立法,全市首部地方法规剑指大气污染,这也是国家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山东省地级市制定的首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规章,可谓是具有标志性意义。

  谁来起草制定这部标志性意义的法规?据刘洪建介绍,考虑到本市没有相关立法经验,以及法规制定的专业性、权威性。德州市最终委托代表国内最高水平的环保部环境科学院负责起草。

  1月15日签订协议后,德州市环保局立即着手组织实地调研和外出调研。在本地调研中,通过座谈会、去县市区、重点企业现场观摩等方式,听取各地在大气污染监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建议,以及使用现有法律法规仍然不能解决的问题和建议。“说起大气污染治理,基本是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没有形成,此外,各地的产业结构问题、新兴的私家车污染等问题,亟待立法彻底解决。”来自基层环保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规定》制定工作座谈会上发言时如是说。

  “我们先后组织编写人员赴有立法经验的济南等地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刘洪建说,今年3月26日,《规定》草稿正式出台。此后,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先后六易其稿,4月27日,《规定》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