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因需换房 要么“互换”,要么重新摇号选房
济南还明确提出,公租房住宅承租家庭因入住人身体、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调换住房的,原则上应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1年后,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具体来说,调换公租房有互换和重新摇号选房这两种方式可选。如果选择“互换”的方式,上述暂行办法中提出,互换双方若均符合上述条件且互换住房符合相关保障标准的,准予互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按照换房后的住房租金计算;如果选择“重新摇号选房”的方式,上述暂行办法中提出,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退出原配租住房后,可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在等待摇号选房期内,符合租赁住房补贴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租赁住房补贴。除此之外,济南还提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建立互换住房登记信息平台,为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提供信息支持。
明确退房机制 无故欠租金超6个月,要腾退公租房
上述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承租家庭如果有违规使用情形,应退回公租房,如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另外,如果承租家庭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或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就得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济南还明确提出,承租家庭如果采取隐瞒家庭状况变化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租房,将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并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按规定取消其承租资格并记入公租房信用管理档案,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租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如果逾期不退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方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济南明确提出,租赁期内,主申请人死亡或离异后主申请人搬离承租房的,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承租家庭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可继续承租该住房。共同申请人死亡或离异后主申请人仍居住该住房的,经复核承租家庭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可继续承租该住房,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济南还将对选择期房的申请家庭实行入住前资格复核制度。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相关部门将取消其准入资格,停止办理入住手续,并予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