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至29日上午,烟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东山宾馆举行。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李淑芹,副主任张维利、于旭华、高琦、王建国,秘书长李勃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宋卫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佐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连才,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姜中二等列席会议。李淑芹、于旭华分别主持全体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市政府提请审议的《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关于烟台市城市轨道交通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提请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对“关于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文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评议,表决通过了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霄汉辞去烟台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和人事任免名单。李淑芹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会议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将为烟台市坚持率先绿色发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对于我市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会后,《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将在烟台人大信息网“立法工作”专栏刊登,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法规草案进一步修改后,将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