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了解到,市民政局会同市人社、财政、和卫计委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自2016年6月1日起,全济南市范围全面实施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工作,将惠及180多万人。
《意见》规定,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主要依托,着力解决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人员的护理问题。凡参加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参加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
《意见》明确,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和个人缴费(可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等渠道解决,并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长期护理保险所需资金,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基数,目前按每人每年115元的标准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