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也曾出现20年“撞限房”
据温州媒体此前报道称,当地一部分市民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再缴纳土地出让金,而这部分总额接近了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
“上述房产只是个案,不具有普遍性,更不是政策标准,目前我们已经建议这套房子暂缓办理,待政策明确后再行办理。”温州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称,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
巧合的是,早在2009年的青岛市黄岛区,5000多户居民也遇到上述“撞限”问题。同温州国土资源部门一样,黄岛区国土资源局也给出了相似的回答:使用权续期应有偿还是无偿,国家尚未出台相应实施细则。
“撞限房”为何相继出现?据了解,国务院最早批准成立了14个经济开区,1989年,由于当时尚无政策可依,开发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上,做出了大胆尝试:对部分住宅用地使用权,设定为20年、30年不等的期限。1年后,也就是1990年,国家出台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最高年限为70年。
这样一来,即将“撞限”的房子,普遍会遇到不好卖或卖不出去的情况。而且业主拿房产证去银行抵押,得到的答复往往是: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快到期了,银行无法放款。
何为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其中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