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组织开展预防性技术基础监察,从煤矿企业的生产计划指标、采掘接续计划、隐患排查治理、矿井关闭或整合改造、隐蔽致灾因素排查等方面入手,分析确认煤矿安全隐患,分级、分类制定相应的监察执法计划。严格执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对通过提能改造核定能力达到30万吨/年以上的19处矿井,督促加强安全管理、技术力量,强化安全基础。强化新《煤矿安全规程》宣贯,提高依法办矿意识。
三是严格行政处罚,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违法行为的,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工作措施,对问题突出的煤矿严肃约谈。严格事故追责,凡煤矿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责任事故的,免去矿长职务。对重大隐患追根溯源,推行隐患责任倒查机制。
四是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远程监察,抓好事故风险分析平台建设,积极应用“大数据”分析阶段性煤矿安全隐患。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大快严”集中行动,抓好“回头看”活动,发现一处,落实一处,整改一处。创新监察方式,持续开展好预防性监察、异地交流监察、责任监察、“双随机”监察等活动。
五是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以学习型、创新型、发展型、服务型、效能型队伍为目标,打造过硬执法队伍。强化执法监督,认真学习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先进做法,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督查督办,严格执行《山东煤矿安监局九个督查办法》,对重点工作、重要执法活动,强化考核,严格检查,确保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