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于2016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所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其中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