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厉安全生产考核问责 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在调研时,张光峰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其中包括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他说,一些企业负责人认为安全生产是政府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有的为了降低成本,在安全设施投入上能省则省。更有甚者,员工群众不止一次反映,却引不起重视,最终酿成事故。究其根源,除了企业法制观念淡薄、思想重视不够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处罚太轻,甚至不了了之。

  “所以要严字当头,当字先严。”张光峰说,安全生产是“一把手工程”,必须坚持领导抓、抓领导、抓住关键少数,必须坚持党政同抓、工作同步、责任同担。

  为此,滨州市委、市政府于4月1日印发《滨州市党政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涉及滨州54个党政部门,细分了党委政府有关部门191项安全生产职责。

  张光峰告诫说,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落实“一票否决”考核机制,不但事后追责,更要事前问责。

  据了解,滨州市委、市政府于3月30日提出“关于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了5条严格的考核问责要求。其中,“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市委主要领导约谈相关县区和市相关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这就意味着,滨州在生产安全事故问题上,首次实现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同时约谈。

  张光峰说,要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依法依律从严从重处理;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企业,该停产的停产,该整顿的整顿,让非法违法肇事企业和责任人付出沉重代价。在严厉追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有关党政领导的领导责任之前,首先坚决依法追究违法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坚决走出“企业出事、职工遭殃、政府买单”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