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竞赛证书为招生依据,公办高中不得超范围招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起点和基础,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学校招生工作及招生工作人员的监管,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学区、片区招生,不得跨学区、片区招生,不得组织招生入学考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

  未经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超范围招生。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公办学校提报的新生学籍注册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民办中小学跨市、县(市、区)招生的,应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并在新生报到后2周内将招生名单报送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教育厅将依托山东基础教育信息化平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监控,对存在抢拉生源、超范围招生、抢注学籍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和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