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公布空余学位,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对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方面,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前公布学校空余学位、入学条件、入学程序等,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各市要研究制定完成义务教育后随迁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政策措施,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参加高中阶段考试入学权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优化高中阶段招生结构,建立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录取平台,确保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工作。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力度,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能力,保障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2016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