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3月26日讯(记者 马俊骥 通讯员 王群)山东菏泽郓城县四名男子驾车随机抢劫一对母女,用持刀威胁、蒙住头部等方式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后,四人将受害人母女带至河南范县,取走20000元现金,还给受害人母女留下300元路费。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四名劫匪有期徒刑六年、六年六个月和七年六个月。

  山东菏泽郓城县的徐某等四人从2015年8月开始预谋抢劫,并准备帽子、口罩、手套、水果刀等作案工具。2015年8月4日夜晚,四人在鄄城县寻找作案目标未果,又驾车来到菏泽城区继续寻找作案目标。8月5日凌晨1时许,四人遇到受害人冯某母女二人,遂持刀将冯某母女劫持到汽车上,采用言语、持刀威胁,蒙住头部等方式逼迫冯某说出其银行卡密码。四人驾车带冯某来到河南范县,在一ATM机上从冯某银行卡中取出20000元现金,后又将冯某母女带至一田地放掉,并留下300元现金做路费。四人逃窜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预谋后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其中,徐甲(化名)、徐乙(化名)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徐甲、徐乙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0元;分别判处其余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和六年,并各处罚金20000元。

  四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