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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重点贷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今年1月,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贯彻国发〔2015〕45号文件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选择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试点,2017年年底前完成。

  我省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要重点在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上下工夫。在贷款对象上,重点选择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产品设计上,探索发放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为单一抵押物的贷款产品,下放审批权限,缩短贷款审批时间。鼓励金融机构发放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抵押率,增加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切实满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齐鲁壹点 记者 张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