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获悉,从4月1日起,我市将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将不再分档,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比例将提高。

  根据《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含参保大学生)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不区分个人缴费档次,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65%;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75%;在完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90%。也就是说,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将改变原来按个人缴费档次设定支付比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