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金支付比例由35%提高到40%;在二级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金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70%。通知提出,将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药品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将颅脑CT等诊疗项目以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诊疗项目共72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调整基金支付比例
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65%;
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75%;
在完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