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中旬的一天早上,袁某悄悄溜进工厂内,在一个偏僻的厂房里躲了起来。他把自制的“电棍”插到电源上通电后,便坐在厂房里等着陈某的到来。没过多久,陈某开车来到工厂,并向车上装货物。袁某跑出厂房,拿自制电棍向陈某大腿电去。由于电流较弱,陈某未被电晕,并将袁某的电棍夺了过来。袁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朝陈某身上一顿猛捅,随即两人扭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袁某的刀子掉在地上,发疯似的袁某捡起刀子又朝陈某连捅数刀。陈某颈部、胸部、腹部、右膝、左手等多部位受伤。

  见厂里的货车司机赶来,袁某将满是鲜血的刀子扔掉,钻进路边的玉米地躲了起来,把准备自杀用的老鼠药全部喝了下去。老鼠药并未起效,袁某想跳河自杀,跳进河里后,河水又把袁某冲到了岸上,后被路人救起送到了医院。

  袁某被抓后交代,“陈某欠我工钱,我多次找陈某要钱,就是不给,明摆着欺负我,我年纪这么大了还欺负我,我就想让他付出代价,就想把他杀了,我也自杀,和他同归于尽。”

  寒亭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赔偿陈某各类损失共计8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