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年来,枣庄市纪委监察局参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巡视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对市直单位的巡查监督工作。截至目前,已巡查82个部门(单位)及其所属系统,共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433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425条,已完成整改319项。

  充分准备。市纪委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制订出台《巡查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对巡查监督对象和内容、工作程序和方法等进行了规范。各派驻纪检组依照市纪委有关规定,结合被巡查部门(单位)具体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巡查监督具体方案,全面掌握巡查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有关要求。同时,严明巡查纪律,对外公开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程序。巡查前,各派驻纪检组与被巡查单位党委(党组)进行充分沟通,积极争取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支持,同时提前张贴巡查公告、巡查方案和巡查时间内容安排表,充分调动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参与巡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2015年以来,市纪委将开展巡查工作列入《枣庄市纪委监察局统管派驻机构工作重点》,印发《关于开展巡查工作的通知》,将8个派驻纪检组定位为枣庄市纪委监察局的8个巡查组。

  坚持问题导向。市纪委要求各派驻纪检组要切实做到找准问题、有的放矢,确保巡查质效。各派驻纪检组便带着问题线索下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收到的投诉电话和信件,以及需要澄清或核查的问题,综合进行梳理分析,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例如,第八纪检组将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农民减负政策落实情况、农业开发项目建设情况、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均列入了所涉及部门(单位)的巡查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