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案宣判 一审判无期徒刑
今天上午十点半,在临沂郯城县法院,记者看到,犯罪嫌疑人身穿一件深色外套,宣判过程中一直低头。嫌疑人的家属和辩护律师并没有到庭。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47项第51条第1款,第64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
同时,犯罪嫌疑人所用的犯罪工具仿真枪、摩托车等被法院依法收缴。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称:“对于本判决是否上诉?”
犯罪嫌疑人称:“上诉。”
[编后]还是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希望这个黄金大盗能够好好反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