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缴获的仿真枪。民警缴获的仿真枪。

  齐鲁网2月24日讯(通讯员 李猛)2月5日,济南市长清区张夏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销售仿真枪案件,此案件系近年来长清分局查处的首起销售仿真枪案件。而让人哭笑不得的是,男子摆摊的地方距离派出所不到一百米。

  2月5日,是羊年的腊月二十七,张夏集市上人声鼎沸,热闹非凡,到处充满春节忙年的欢快气息。下午四点左右,张夏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距离派出所不到一百米的地方,一名男子在马路北侧摆摊销售玩具枪,经检查其中部分玩具枪无论从外形、颜色还是尺寸上均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且能发射弹丸,民警凭直觉判断此种玩具枪属于仿真枪范畴。

  面对民警的检查周某略显慌张,承认其正在销售玩具枪的同时还不忘向民警提出能否看在过大年的份上放其一马。由于周某所销售的玩具枪外形酷似真枪,且能发射塑料弹丸,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和危险性,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来危害公共安全,为了确保辖区群众安全,民警依法查扣了周某销售的部分涉嫌属于仿真枪范畴的玩具枪和塑料BB弹一宗。

  查处仿真枪案件的关键是涉案玩具枪能否认定为仿真枪,为了查明案情,办案民警在向治安大队汇报后立即携带查扣的玩具枪赶往分局。治安大队徐传忠大队长指示,仿真枪认定一定要遵循“科学、严谨、细致、经得起考验”的原则,在徐大队的精心指导下,荆安中队长、曹斌副中队长历时3个半小时,对送检的玩具枪逐一进行认定,共认定16支为仿真枪,并出具了仿真枪认定书。据悉,这也是长清分局历史上出具的第一份仿真枪认定书。

  考虑到周某到案后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态度较好,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之规定,周某因销售仿真枪被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并没收16支仿真枪和塑料BB弹一宗。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