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量只收买官钱因为“安全”

  作为巨野的一把手,刘贞坚掌握着当地的政治经济大权,“捞钱”门路很多,为什么单单对“卖官”情有独钟?

  原来,刘贞坚收受贿赂有个所谓的原则——主要收党政干部的钱,尽量不收企业老板的钱。

  刘贞坚也不是谁的钱都收,而是精心选择,倾向于那些有竞争优势和群众基础的干部。他认为这样“安全”,相比收老板的钱更“保险”一些。

  他告诫妻子,不能谁的钱都要,“能给别人办事就收,不能办事就不收。”

  用刘贞坚的话来说,“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钱”。不能收的钱,再让江英娟送回去。刘贞坚交代,这些年来,他拒收和退回去的钱已超过1000万元。

  “收了有侥幸,感觉他们也应该提拔,咱也没有违背政策提拔他们,真的就这么想的。多数都是,好多事情都是顺理成章的。”刘贞坚供述称。

  “我以为他们送礼时信誓旦旦,不会检举揭发自己。”刘贞坚被抓后后悔地说。

  操纵选举

  先开通气会露底个人意见占上风

  刘贞坚有着自己的一套“卖官原则”,那就是他所提拔的官员必须“程序合法”。

  对于官员任免,中组部和山东省委组织部都有明确规定。2009年之后,巨野县开始按照省委组织 部和菏泽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采取“两公开四差额”方式选拔干部,规定“公开空缺职位及职位要求、公开选任方法及选任程序,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 酿、差额表决”。从程序上来看,这是非常公开、非常公正的一种干部选拔方式。

  刘贞坚是如何“卖官”的呢?在正式上县委常委会决定人选之前,县委书记刘贞坚和县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一起酝酿人选,其间他利用一把手的权威,总是先提出自己的意见,而别人一般会尊重他不提反对意见。

  到了正式的常委会上,绝大多数时候是刘贞坚的个人意见占了上风。

  案中有案

  13人花公款买官事后找发票冲账

  官员们买官的花费,只有少数人是动用家中积蓄,多数人是向他人借钱,或直接利用公款行贿。

  记者统计发现,总共42名官员中,有13人利用公款行贿买官,占总人数的三成。

  动用公款行贿者,8人是乡镇负责人,他们安排镇上的财政所给他们埋单,财政所全部照办,事后找发票冲账报销。

  另外4人是县财政局局长这样的县级干部,他们也同样拥有财政大权,可以用公款为自己买官行为埋单。

  其中,原营里镇镇长孔某和原县财政局局长杨某行贿的金额最高,分别为111万元和78.1万元。但戏剧性的是,偏偏是这两个人因年龄等问题提拔未果。但由于是公款行贿,两人并没因此举报刘贞坚。

  记者还注意到,相当一部分公款行贿买官者,都直言不讳告诉同僚或下属“钱是送县委书记的”。明知利用公款非法,其他同僚依然在冲抵买官费用的发票上签了字。

  法院判决

  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贞坚作为地方主要领导干部,主政地方期间大肆卖官敛财、权钱交易,受贿次数多,涉及部门和行贿人员面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应予严惩。

  潍坊中院一审判决刘贞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33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525.1579万元继续追缴。

  一审判决后,刘贞坚上诉。2015年8月底,山东省高级法院终审驳回刘贞坚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