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0报警服务台接受报警的范围。

  1、刑事案件;2、治安案(事)件;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紧急求助的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急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2、老人、儿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行为能力、辨别能力差的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公众生命或者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5、各种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险情,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6、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三)110报警服务台接受投诉的范围。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公众对辖区内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