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吉林、江苏、广东、内蒙古等13地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方案规定,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分别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据统计,目前已提起的5件公益诉讼均在环保领域,其中3件是行政公益诉讼。其中,2015年12月16日,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因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庆云县法院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2015年12月22日,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对两村民污染环境案提起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