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已经正式取消了生头胎需要办理准生证的要求。其中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当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不必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准生证。

  长期以来,办理准生证尤其是异地生育办证过程过于复杂,时常受到公众诟病。有些夫妻为办理准生证盖章签字达几十个,生个孩子都要来回折腾,极为不便。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更好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办事效率,2014年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时,将生育头胎的准生制度改为登记制度。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此次意见稿又将“第二胎”也列入了免费登记制度,但符合再生育子女规定的仍要实行生育审批制度。

  有专家表示,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意味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计划生育的主体由国家变为家庭,但也可能会为非法超生留下可钻的“空子”。“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离不开相关部门配套信息联网制度,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把自身工作前移,当新婚夫妇结婚后,就把他们纳入管理服务范围。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有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可以实现信息的全省共享,而且随着卫生和计生的合并,计生可以更为便捷地获得孕妇保健服务信息,并通过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进一步确认育龄妇女生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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