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福利补贴名义三次私分国资

  通过以上方式,自2001年11月至2006年6月,青岛市殡仪馆共套取国有资金2300余万元。后经高建国、丁炳山、王良等人研究决定,其中780余万元以分红、福利等名目,多次发放给单位全体职工。其中,高建国分得20万余元,丁炳山分得17万余元,王良分得11万余元,周和平分得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