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 12月31日讯 30日,省政府法制办就《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

   一胎、二胎均可免费登记 再生育须符合一定条件

  2014年,我省修改计生条例,推行单独两孩政策时,取消了一胎的准生证制度。当时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而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将此修改为“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同时也规定了再生育子女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