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移交查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期间,巡视组经批准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特别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发现后随时移交,督促及时审查处理。各巡视组进一步健全了移交办理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专人负责线索管理,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定期调度跟踪督办,被巡视地区优先办理、快查快结……环环相扣、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保障了一些问题线索能够在巡视期间得到快速查处。
潍坊市奎文区广文街道报销接待费无公函和接待清单,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加班补助、购买服装。有关部门对巡视移交的这一问题迅速查清后,该街道办事处主任受到党纪处分。
青岛市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八大峡食药所副所长公车私用,移交核实后,受到党纪处分。
博兴县西郑村党支部书记对该村违反法律法规划分宅基地、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等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并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在村集体下账,移交核实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要使巡视过程成为用严的纪律监督和约束党员干部的过程,成为推进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的过程,通过巡视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本轮巡视开展以来,通过边巡边查,一批巡视发现问题线索得到及时处置,巡视“利剑”威力逐步彰显。截至目前,移交被巡视地方、单位的基层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已核实立案198件,涉及县处级干部7人、乡科级干部34人。(山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