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计自2015年12月19日起,未来4天我市将持续出现重度至严重污染天气。按照《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自12月1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二、呼吁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采取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60%以上;主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绕城高速以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主城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暂停所有建筑(室外作业)、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