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同责,整改情况将成升迁重要依据

  除了明确审计对象,这次审计制度改革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未来,审计机关将在一定周期内保证对审计对象的审计频率,并针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跟踪审计,党政一把手要同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党政同责。

  改革意见提出,审计机关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于党政“一把手”将进行同时审计。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改革提出,进一步健全法定审计职责的保障机制,同时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审计监督将与干部管理、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

  未来,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也将成为干部升迁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