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实验数据显示,夜间司机遭遇远光灯,相当于蒙住双眼驾驶近100米。为遏制这一交通违法行为,12月7日晚上,在二环东路高架路山大北路下桥口,历城交警大队民警对车辆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交警部门表示,《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远光灯:(一)照明状况良好时;(二)可能影响同向机动车行驶时;(三)与对向行驶的车辆会车时;(四)车辆停止行驶时。

  记者在7日晚上的查处现场看到,行动刚一开始,一辆大灯刺眼的越野车就被民警拦下,此时越野车仪表盘上的远光指示灯还是亮着的。民警指出其违法行为后,司机解释说自己出门时打开了远光灯,没有注意灯光的更换。十几分钟后,一辆开着远光灯的小货车被民警拦住。当民警询问他为何在照明较好的道路上开启远光灯时,该驾驶员竟表示不知道自己开的是远光灯。针对上述二人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