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校长办培训班,公办教师有偿授课,“禁令”形同虚设
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并要求各地教育部门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然而,在济宁城区多家教育培训机构,在校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的现象较为普遍。
“朗文英语就是明珠小学和十五中的校长合办的,我们的老师请的都是学校里面的代课老师。”朗文英语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在北大青鸟博雅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教育培训机构一对一辅导的老师均为在校教师,至于是哪所学校的不方便透露,家长可以放心把孩子送过来。然而,作为在校生的家长们,这也正是他们的不放心之处。
“学生在校得不到足够的教育,家长就要报班,而这些培训机构未经批准就开班,请的还是在校教师,这种屡屡违反规定的行为为何无人监管?”市民胡女士对教育部门的“不作为”感到无奈和气愤。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济宁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高中以下的培训教育学校的审批由所在地教育部门负责,谁审批谁管理。之后,记者采访了任城区教体局,职业和学前教育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文化教育类的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要经当地教育部门的批准,连锁机构同样也要在取得当地教育部门的许可后才可以办学,如果只有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那么从办学的角度上讲该教育培训机构是无效的。
“像这种没有经过审批,违规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可以由街道进行管理,一些违规的行为经举报后教育部门会协调其他部门进行处理,但由于数量太多了,实在管不了,目前对于民办教育的管理正在慢慢规范。”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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