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提高至案件货值的12%

  目前,食药方面的举报还依据不同的法规奖励,奖励力度也有差别。该办法拟规定了奖励范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都不在奖励范围。举报要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违法活动,同时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举报分为三个等级,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等因素综合评定奖励金额,奖金最多的一级举报拟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这比现行《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8%-10%、《济南市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中规定的5%-6%都增加了不少。

  匿名举报凭举报密码领奖

  征求意见稿注重行刑衔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破,经人民法院裁判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司法机关未奖励的举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应当奖励。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下(包括5年)有期徒刑的,奖励不低于1万元,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奖励不低于3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奖励不低于5万元。现行《济南市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中,每起案件的 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征求意见稿则拟向《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看齐”,将每起案件的奖励限额提高到30万元。

  除实名举报外,征求意见稿还拟规定匿名举报的具体操作方式。匿名举报人可以在举报时与举报受理部门约定举报密码,为后续获取举报奖励做好准备。结案后,举报密码也将成为匿名举报人的领奖凭证。

  另外,领奖的告知时限为15天,领奖时限是30天。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市民若有疑问可联系66603635,也可登录壹点客户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