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2月6日讯(记者 姜洋)11月22日,山东省召开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议,省会城市群7 市政府签订了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书。各地相关部署进展如何?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12月1日起,山东省环保厅大气处与环境监察总队,赴省会城市群7市进行了督导。目前,7市均已制定了联合行动方案,泰安、莱芜已于11月25日起开展联动执法检查。

   执法联动两市互查企业,既查缺补漏又互相督促

  12月1日,记者跟随山东省环保厅监察总队,来到泰安市鲁邦大河热电有限公司。在热电公司的监控室内,记者见到了正在与泰安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联合执法的莱芜的环境监察支队的王化忠。“我们今早来到泰安开展联合执法,上午已经查了两家企业。”

  王化忠告诉记者,去年5月,济南、泰安、莱芜等七市共同签订了《省会城市群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今年11月,根据要求,两市再次制定了《省会城市群冬季大气污染执法联动行动方案》。据泰安环保局负责人介绍,此次联动执法行动自2015年11月25日起,12月25日结束,期间,将对泰安市、莱芜市行政区域内涉大气重点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含国控、省控、市控涉大气排污企业)进行联动执法检查。

  作为一线的环保监察人员,王化忠认为,本地监察人员在对企业例行的检查中,有些环节检查不到,时间一长可能就会麻木和松懈,也就容易因检查存在漏洞而导致发生环境污染问题。此次在联动执法的基础上,增加联合互查,这种做法必然会为对方的执法检查带来一定压力。“既能相互交流、学习,又能查缺补漏。通过联合互查发现问题,也能起到相互督促的作用。”

  泰安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联合调查组将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排污企业的检查由双方监察人员共同参加,每市检查1周左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一律依法严肃处罚,集中查办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