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之二:

  是不是“选择性”执纪

  小事虽然不可能都抓到,但只要发现违纪线索就要处理

  问:网上有观点认为,这种受到查处的小事小节问题在现实中很多,无法做到“凡破必惩”,对这些事情的处理可能是选择性执纪,也有可能是为完成指标任务凑数。对此,你们怎么看?

  龚仕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就拿马卫东的事情来说,大操大办儿子婚宴的行为违背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尚俭戒奢”的要求,对违规办宴席的村干部进行严肃查处,是坚持从严执纪、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的必然要求。因此,相关处理是有理有据的,符合党纪规定,并不是针对他个人。辞职也不能规避党纪的约束,恰恰彰显了党纪的严肃性。

  预设指标任务、先入为主是执纪办案的大忌,更不能有凑够一定数量“立功”的思维。目前在一些地方的办案过程中,一些干部对此认识比较模糊,贪多求功。这种现象应该引起重视,杜绝指标导向和任务导向。

  潘俊强:小事小节也能见党性、见人格、见修养。在巨野县纪委通报里面,除了魏衍顺吃拿商户两个苹果没给钱的案例之外,还有太平镇镇长工作日饮酒、一公车司机在回单位路上逗留买烟等。这些小事是在山东省委巡视组在当地巡视期间发现线索、查实并通报的。据当地的干部说,但凡发现、查实的线索都通报了,没有什么藏着掖着。

  确实,小事不可能都被抓到。之所以说“不可能”,是因为纪委不可能24小时盯着每一位干部的一举一动,群众监督也有视线之外的地方。我也问过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他们表示,只要是群众举报经查属实或者纪委明察暗访抓住的都会处理。如今都强调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只要发现违纪就要处理,不存在“选择性”问题,没有什么指标不指标的概念。而且,典型案例可以起到教育、警示大多数的作用,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

  焦点之三:

  如何能“持之以恒”

  标本兼治,打虎拍蝇更要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的笼子

  问:既要抓大也不能放小,而身边小事更应受到重视。结合你们在地方了解的情况,谈谈如何将作风建设持之以恒“严”下去。

  龚仕建:一是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二是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让纪律入心入脑,成为每一个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三是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干部“四风”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零容忍,让制度真正变成一种刚性约束;四是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注重预防,把遵守党纪党规变成党员的自觉行动,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转变。

  潘俊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势下,一鼓作气抓作风、驰而不息改作风是应有之义。但是,仍有一些干部习惯了庸懒散,观念上转不过弯。像巨野这样的抓细抓小能否持续下去,我们还要再观察,也希望不仅是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才会处理这些小事。

  反腐倡廉要标本兼治,我们在坚持“打老虎”“拍苍蝇”的同时,也要加快推进建章立制,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只有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反腐“一阵风”或者“运动式”“选择性”执纪的疑虑才能烟消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