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特别对城市道路的井盖设施提出了细化的规定。规定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井盖设施的,应当标明产权单位和维护管理单位。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井盖要具备防坠落、防盗窃、防沉降、防异响的功能。还明确规定,井盖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险、维修。而现行的《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则没有这样细化的规定。

  济南市从去年开始大规模更新三防井盖,不过,不论新旧井盖,产权单位和维护管理单位并未全写明。目前济南市的井盖上标注的多是热力、热电、给水、污水、电力、路灯、交警、联通、弱电等字样,背后对应的是相关产权单位。但弱电涉及到电信、移动、广电等多个单位的管线。另外,此前不少管线的所属单位已经有了变化,当时井盖上标的产权单位可能已经变化。还有部分井盖已经被磨损,井盖上的字被磨花,很难辨别出产权单位。而标明产权单位和维护单位,井盖出现问题时,市民能更好分辨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