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近日已经省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这个实施意见,我省将对公立医院进行五个方面的改革:
  在编制管理方面,创新编制管理方式,由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实行备案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着力解决公立医院编制不足与业务需求之间的矛盾。
  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由医院根据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实行公开招聘。医院总量控制内人员按标准配备并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业务需要,由医院自主聘用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医护人员。所有医生以及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逐步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着力激发公立医院内部活力,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在运营模式方面,允许在保障国有资产和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方式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或采取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进行改制重组,拓展筹资渠道,以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公立医院探索多种运营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既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医疗服务供给水平,激发医疗市场活力,也有利于缓解政府投入压力。
  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面,为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的80%部分,通过提高诊疗、护理、手术、床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补偿。同步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降低的费用全部用于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对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疗费等130项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东营市、潍坊市、威海市先行开展扩大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权试点,以期通过这项改革举措,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
  在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方面,鼓励以市为单位组成公立医院采购联合体,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议价采购,推行以市为单位的药品采购货款第三方集中付款制度。同时,探索实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药品的配送集中度。实行这项措施,可以更好地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药品保证水平。
  此项改革将于明年上半年在全省各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