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以来,公安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烟台警方在对相关线索进行排查过程中,发现一涉案当事人带领子女乘飞机离开烟台前往美国,并在美国一呆就是一年多,该当事人工作单位在烟台,在美国没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其要生存、子女要上学,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支持,为此,警方对与其有关的涉案账户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发现其一个账户内的1000万元资金去向不明,经对这1000万元资金的去向进行调查,一涉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重大线索浮出水面。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1000万元资金是存放在个人账户上的,但之后汇到一个公司A账户上,在汇入的次日,该公司扣除1万余元资金后又汇到了B公司及个人C账户上,该B公司及C账户在收到汇款后扣除1万余元资金后又将剩余部分汇到了D的个人账户上,D的个人账户又扣除一定的资金后汇到了E的个人账户上,E的个人账户在扣除一部分资金后又将剩余的资金分批汇到江苏的南京F、河北的唐山G和威海几个个人账户上。
  “我们当时就分析,这笔资金流水很不正常,一是如果是公司之间有贸易,那么应该走公司账户,如此大的资金通过个人账户转账就显得不正常,起码也是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支付结算的规定;二是如果是多个不同的公司之间因为贸易关系走账,那么不应该同一笔钱在几天时间内通过多个不同公司的账户,日常贸易中这种巧合很少;三是每经过一个公司或者个人账户,都会扣掉一部分资金,这说明这些公司和个人从中获了利,会不会是地下钱庄,这在我们心中打了一个很大的疑问。”办案民警表示。
  带着这些疑问,烟台警方就对所有的可疑账户和账户的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这其中的A和B公司都是与外贸有关的公司,F、G及威海的几个人均是从事远洋运输或者劳务输出的人员,D和E均是没有固定职业的人员,专案民警分析,没有固定职业,个人账户内资金量却涉及到几个亿,而且这些人日常驾驶的车辆均是中高档车辆,这不得不引起怀疑。
  经对这些人进行外围调查,发现这些人中有部分人频繁的在中国银行营业大厅出现,并从事非法外汇买卖等活动。经过对上述这些可疑账户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发现这些资金账户都是中转账户,即在收到一笔资金后又于当日或者次日汇到其它账户中,而这些账户(即交易对手)有很多是与外贸和远洋运输有关的公司或者从事这些职业的个人,想到以前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过有些当事人就是通过这些公司向境外转款的(其转款的方式也是将诈骗的近千万元资金通过倒卖外汇的“黄牛党”和船务公司转往境外),警方确定从A到H这些公司和个人均与地下钱庄有着密切的关系。
  烟台市公安局经侦、网安等部门与芝罘分局经侦大队联手行动,他们采取多种侦查手段,查清了涉及此案的所有嫌疑人员的身份情况、工作单位情况以及其它一些信息,获取了这些人非法从事外汇买卖和跨境汇兑的部分证据,收网的时机已经成熟。
  2015年10月21日,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烟台市公安局与芝罘公安分局迅速对一起地下钱庄案件进行收网,截止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打掉地下钱庄窝点10个,扣押、冻结涉案资金300余万元,查扣作案用的电脑、银行卡、U盾等一宗,涉案总金额近6亿元(初步统计),这起案件,也是我市破获的首例地下钱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