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提出两个办法:再审案件 或民事起诉犯罪嫌疑人
在大家的要求下,寿光市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长来到了现场。这位方副局长说,当时法院的判决没有附带民事,判决完了之后就把钱退回到了寿光市公安局,在这位方副局长看来,此事要想解决,只要两个办法。
“一个如果认为判的有问题,那么提起再审;第二个,判得没有问题,当事人直接和犯罪嫌疑人,现在叫被告,打民事官司。”
寿光市公安局给出的最终答复就是让受害人们去起诉要钱,可是,这700多万在寿光市公安局就这么放了9年了,又是否符合规定呢?这七百多万又该如何处置呢?
律师说法:受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苑强表示,“我个人认为,如果说涉案的款项被定性为赃款赃物,在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理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罚没或收缴,如果说在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下发之后,没有依照相应的程序罚没或者收缴相应的款项, 那么我们个人认为该款项可以认定为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依照刑事诉讼和刑法的规定,就应当返还给受害人,当受害人的损失不能得到完全的弥补之时,受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