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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山东淄博官员纵容全家非法敛财妻子女儿等6人落网

  ■全家非法敛财,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和妻子女儿等5名亲属一起落网

  ■43名党员和公职人员涉案,25人被开除党籍、公职

  ■该案被中央纪委作为解读《纪律处分条例》的典型案例

  10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系列文章第三篇,以案例形式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的相关规定。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全家非法敛财,6人落网”案,成为“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典型案例。

  日前,承办张洪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的淄博市检察院检察官向我们讲述了该案的更多细节。

  43名党员和公职人员涉案

  1955年出生的张洪亮,案发前曾任淄博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淄博市教育委员会调研员、副主任,淄博市教育局局长,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副厅级)。据淄博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张洪亮是淄博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立案查处的首名副厅级领导干部,该案也是该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查办的涉案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检察机关指控,张洪亮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女儿索取、收受40多个单位或个人的房产、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864万余元;贪污公款324万余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2014年7月15日,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洪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张洪亮提出上诉。同年9月4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据悉,张洪亮案涉及其5名亲属,其妻子、女儿、妻兄、妻弟、妻妹均牵涉其中。除其妻刘秀芹(曾担任淄博市张店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外,其余4名亲属也分别因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伪证罪受到刑事追究。

  据介绍,张洪亮案件涉案党员和公职人员43人。自去年以来,淄博市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对这43人逐一立案调查,并于今年上半年作出处理:给予25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给予18人警示诫勉处理。其中涉嫌犯罪的,分别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