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对4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对4名犯强奸罪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年不等的刑期。

  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被害人均为未成年女性,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3岁。四名被告人中,有的系同住家庭成员之间的性侵害,还有相识朋友之间酒后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中一起案件,被告人于某某曾因强奸犯罪被判刑,此次又在路上拦截学生预谋强奸,终因被害人的强烈反抗致使强奸未遂,其采用拳打、勒脖子的手段不仅对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严重危害了被害人的心理健康。

  2014年以来,即墨法院共审结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6件28人。为遏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即墨法院积极联系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等10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坚持对侵犯未成年人权利最低限度容忍、最大限度保护的原则,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从心理辅导、慈善救助等方面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进行帮助。(青岛新闻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