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10月28日讯11月1日起,济南将对“四纵四横”15条道路乱停车提高处罚标准,除了罚款100元外还要扣3分,其他道路也加大巡查力度。不少车主感叹,济南停车资源缺口这么大,有限的停车资源还被侵占,相关部门应该如何把车位还给车辆?本报记者梳理济南停车的四大乱象,分析停车难除了车位不足之外,还有哪些深层次原因。

  乱象1:乱占道路停车位代价:可处500元罚款

  案例:今年8月份,槐荫区停车办协调槐荫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对老商埠区商家乱占停车泊位的行为展开查处。

  在联合执法行动前,记者曾沿着经六纬八路口步行往西观察,经六路上大部分车位都已经停放了车辆,但有11个停车位被放置了各种“神器”,成了商家自留地的标志物。这些占位的“神器”五花八门,既有自行车、电瓶车等车辆,也有凳子、椅子等店内物品,甚至还有石头、砖头、垃圾桶、废纸箱等。

  眼见执法人员到来,绝大多数违法圈占车位的商家慌忙收拾清理,连连表示自己“马上就改,下不为例”。执法行动结束后,记者马上进行了回访,发现车位仍然被各种物品圈占。

  相关规定: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不过,现实中处罚的情况很少出现。

  乱象2:乱设停车地锁代价:最高可罚2万元

  案例:今年5月24日,市民通过停车办监督电话反映,历城区华龙路新龙家园周边的非机动车道和停车泊位,被部分商铺私自设置地锁和隔离帽,公共停车位成了商家的自留地。5月27日,历城区停车办联合历城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巡警、派出所召集相关商铺和车主说明情况,并对设置地锁、隔离帽等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相关规定:《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擅自改建、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否则对个人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交警部门可以对其处五百元罚款。不过,规定是有规定,但私设地锁极少有被处罚的。

  乱象3:挪用停车场车位代价:一车位一天罚100

  案例:去年8月15日,历下区停车办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窑头路某大型超市地下停车场存在车位挪用问题。未经批准,该商场将57个车位挪用为内部餐厅,12个车位挪用为洗车店。经过了解,商场方面因为对政策了解不够导致此局面,商场承诺尽快整改。

  济南市停车办专职副主任韩军庆说,依据目前的停车收费价格,配建停车场的停车收入与挪作他用进行经营的收益相差很远。如一个占地十平米的停车位,按照现有收费标准,一天最多收入24元,如果进行经营出租,一个停车位一天租金可达100多元。因此,一些停车场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擅自将地下停车场改为商场。

  相关规定: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停车场(库)使用性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停用、改变功能或者挪作他用的停车位数,每一停车位每日罚款一百元。

  乱象4:冒充收费员代价: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今年6月21日,天津游客王女士通过12345热线反映,她在收费员的引导下,将车辆停在趵突泉南门辅道北侧,但是随后被贴罚单。

  历下区停车办接到12345转办的投诉件后,主动联系王女士,了解到乱收停车费人员的体貌特征,发现之前也有类似投诉。8月26日,执法人员巡查到趵突泉南门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手撕张贴在车上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便将该人带到趵突泉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询问,男子承认,他经常冒充收费人员对外地车辆收取停车费。历下交警依法立案查处,对该男子袁某罚款500元。

  相关规定:韩军庆表示,在今年1-9月份的投诉案件中,涉及停车乱收费的案件有95件。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不过目前来看,针对乱收费实际查处的案例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