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调高最高可贷额度,在具体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上,增加了与公积金余额无关的计算方法。

  上述负责人表示,保留原有计算方式即公式一: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新增加公式二: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共同还款人可贷额度;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平均数)×12×贷款年限×5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按照上述两种办法可贷额度均不足10万的,可贷额度按10万计算。

  年轻职工缴存时间短,但由于可贷年限长(大多数35岁以下借款人可贷款30年),可贷额度自然随着提高。按照公式二计算,大多数年轻职工可在较短的缴存时间内使贷款额达到最高上限。而年龄大、缴存时间长的职工,可使用公式一确定可贷额度。

  例如,借款人甲缴存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4375元的标准,贷款30年,若按公式二计算,正常缴存一年即可贷23.6万元(4375×12×30×50%×0.3=23.6万元);如按照公式一计算仅能贷款18.9万元。借款人乙已连续缴存公积金20年,个人账户余额10万元,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工资收入)5000元,现已年满59岁,最长可贷年限6年,按公式二计算,仅能贷款18万元(5000×12×6×50%×1=18万元);若按公式一计算,则能贷到最高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