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现场勘查发现,出租车左后角和公交车右侧车厢都有刮痕,且与电动车两侧车把的高度一致。交警现场勘查发现,出租车左后角和公交车右侧车厢都有刮痕,且与电动车两侧车把的高度一致。
现场旁观者根据电动车朝向判断逆行,而真相是电动车倒地后发生偏转。现场旁观者根据电动车朝向判断逆行,而真相是电动车倒地后发生偏转。

  大众网济南10月12日讯 让济南市民感到唏嘘不已的“10.9交通死亡事故”有了最新调查结果:死者窦某骑电动车没有逆行,涉事出租车也未曾打开车门。交警介绍说,事发时窦某先后与出租车、公交车发生刮碰并倒地,紧接着又被公交车后轮碾压致死。

  10月9日,本网以《济南一电动车与公交车刮蹭 车主当场死亡》为题,报道了当天下午山大路的一起交通死亡事故。现场死者大量出血,血迹流出数米远,惨烈程度让不少济南市民唏嘘感叹。事发后,个别媒体仅根据旁观者讲述,就将事故过程描述成“电动车逆行被出租车开车门刮倒,骑车人又被公交车碾压”。这家媒体还将该事故与江苏启东近期的一起电动车事故类比,并被多家媒体转载。

  今天下午,大众网记者从济南历下交警部门得知,10.9事故的原因与江苏启东的电动车事故并不相似。济南历下交警事故中队副中队长邓家骥说,事发时电动车不是撞到出租车门倒地的,女性死者窦某也没有逆行。现场旁观者根据电动车朝向判断的逆行,真相是电动车倒地后发生偏转造成。

  邓家骥介绍说,交警在现场勘查发现,出租车左后角和公交车右侧厢体都存在刮痕,且刮痕与电动车两个车把的刮痕高度一致。事后,法医在死者窦某的衣服上提取到了公交车后右轮的轮胎花纹,尸检结果为“受交通工具作用,造成颅脑及胸腹腔脏器严重损伤致死”。

  案发后,交警调取了附近一家商铺的门口监控和公交车车载录像,并结合法医鉴定结果、现场勘查痕迹,逐步还原了事故发生的一瞬间:10月9日15:01左右,窦某驾驶电动车沿山大路向北骑行,行驶到解放路口以北150米处时,一辆出租车在她前方十几米。窦某没刹住车,右侧车把刮碰了出租车左后角,电动车顺势向左倾斜。这时,恰好一辆同向行驶的公交车窦某从左侧经过,电动车左车把又和公交车右侧厢体发生刮碰,窦某倒地后被公交车右后轮碾压,当场死亡。

  邓家骥说,事发路段山大路有非机动车道,快车道不允许电动车通行。事发时,窦某长时间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交警调取的监控录像还表明,事发前窦某曾长时间在机动车道上快速行驶,穿梭于机动车车流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