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2015年,山东省财政积极优化支出结构,筹集落实资金1.75亿元,进一步加大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及困难儿童救助保护。

  山东省财政厅工作人员介绍,山东省财政安排8600多万元,支持各地做好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着力建立“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安排8900万元,采取对东、中、西部地区分类补助的方式,落实机构和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和72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以及对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困境儿童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全省(不含青岛)2.88万名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赵兵 孔进 王业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