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项目目录,明确了重点选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人员培养等方面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通知》规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是承担养老服务公共服务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体组织。承接主体是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鼓励各级民政所属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并逐步推动其职能的转变。
《通知》明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灵活采用购买、委托、承包、雇佣等各种合同方式,探索金额不固定、数量不固定、期限不固定、特许经营服务等新型合同类型,严禁转包行为。
《通知》提出,要科学测算服务项目和补助标准,合理编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预算。随着政府提供养老服务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通知》指出,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形成养老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显著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通讯员 孔进 王业官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