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学校需承担补充责任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律师表示,本起事件中,孙某在人员密集的校园内,实施具有高度危险的飙车行为,危害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侵犯了社会的公共安全,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宋某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学校允许社会车辆随意进校,对飙车未及时发现制止,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对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